汽车充电桩知识

河南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相关问题


 
传闻已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终于尘埃落定。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
 
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和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二、提高补贴标准,阶段性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降低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规定,下调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在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拨付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上牌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运营达不到2万公里的不予补贴,清算时扣除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和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也将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面
方应完善政策,对过渡期后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客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给予购置补贴,而是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补短板”建设。地方继续给予购房补贴的,中央财政相应扣减相关财政补贴。
 
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加快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产品安全监测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因产品质量或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质量缺陷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相应暂停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执行,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销售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上牌车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对2019年销售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上牌车辆按2018年相应标准的0.6倍给予补贴。过渡期内,销售的上牌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相应标准的0.8倍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客车补贴政策另行通知。
 
建立处罚机制,打破地方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
 
5)134号文)和《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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